为落实国家、省有关供水价格政策要求,体现南阳市为南水北调工程源头的重要地位,在统筹考虑城市供水现状及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疏导南水北调水源置换等因素引起的供水成本上升压力,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引导节约利用水资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对外开放经营游泳池、水上乐园、纯净水生产业。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该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上述范围随之变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其他均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二、调整中心城区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按1:1.5:3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水价标准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80吨内(含),基本水价由1.6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80-300(含)吨,基本水价由2.4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300吨以上,基本水价由3.20元/吨调整为6.00元/吨。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45元/吨调整为3.50元/吨。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8.00元/吨调整为12.00元/吨。
上述各类水价均为基本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均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相关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为缓解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对低保家庭实行减免水费政策。对于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年每户由供水企业据实免收72吨水量水费。
(二)实行合表用户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非“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实行合表用户水价,即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基本水价基础上,每吨提高0.10元,按2.10元/吨执行。
(三)对多人口家庭的保障措施
对市区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5吨。
(四)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我市公共供水价格与南水北调水源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四、其他有关事项
你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加大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降低供水产销差率。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成本控制机制。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发改部门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定期监审成本费用,根据情况适时按定价程序调整中心城区公共供水价格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5月开始对4月抄见水量执行。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表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1—180吨/户.年 | 2.00 |
第二阶梯 180—300吨/户.年 | 3.00 | |
第三阶梯 300吨以上/户.年 | 6.0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50 | |
合表用户用水 | 2.10 | |
特种行业用水 | 12.00 |
详情请下载附件:/wcm.files/upload/CMSfagw/201905/2019050910340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