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8日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65号)精神,建立完善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机制,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 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 、管理、保障、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评价,构建责任有分工、规划有落实、进展有督查、奖惩有通报的监管体系,推动县( 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统筹管理、加大教育保障力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形成布局结 构更加合理、治理能力更加优化、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新局面,为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 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 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 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和市重大教育政策, 推进国家、省和市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三、评价实施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办”)统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接受评价的责任主体。市教育督导办根据省年度重点任务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查自评。从2019年开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底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督导办”)的通知要求,由市教育督导办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监测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教育督导办要求,根据省教育督导办制定的评估监测方案,依据教育 事业法定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适当方式面向社会、教师、学生 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三)实地检查。市教育督导办将根据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省、市督学和有关专业人员 组成检查组,于每年5—6月进行实地检查,并据此形成实地检查报告。检查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 。

(四)整改复查。市教育督导办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和检查组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 ,结合省教育督导办每年实地检查后的反馈整改要求,形成反馈意见。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 整改报告,于每年7月中旬前报市教育督导办。市教育督导办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五)迎接省和国家实地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省教育督导办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教育督导办”)每年都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教育督导办每年5月中旬和国家教育督导办根据工作计划每年随机进行的实地检查。

(六)发布报告。市教育督导办综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评、实地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并结合省教育督导办每年发布的全省年度评价报告,形成全市年度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显 著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 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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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9-0000824 宛政办〔2019〕2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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