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19〕17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要求,市城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完成编制,并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省级验收。为及时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宗地地价评估,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经研究,决定发布市城区基准地价。
该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4年9月1日发布的原基准地价停止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执行2009年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宛政〔2015〕63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2019年6月17日
附 件 : 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N001-2019-0000831 | 文 号宛政〔2019〕1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07-08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