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 119 号)文件精神,南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南阳市税务管理部门转请鉴定的 576 个项目进行了鉴定。经过专家鉴定、异议处理,最终鉴定结果为: 483 个项目通过鉴定,符合财税〔 2015 〕 119 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93 个项目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鉴定结果发给你们(见附件)。望各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按照鉴定结论实施,切实做好 2018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2019 年 8 月 2 日
主题词:发布 南阳市 2018 定结 结果 的通知
040-2020-0000015 | 文 号宛科〔2019〕59号 |
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9-08-02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