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1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南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关于加强警保合作协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安交管〔2019〕1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南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交警统筹管网格、乡镇主责管辖区和路长巡线、劝导员巡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通过落实责任、健全组织、完善机制、隐患整治、道路管养、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项保障和监督检查,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警示约谈、巡查考核力度,督促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实。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警保合作、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综合保障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治理等工作,督促辖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安全劝导等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警保合作协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安交管〔2019〕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警保合作,着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长一员”队伍建设。在全市农村地区建立“两长一员”(网格长、路长、劝导员)交管队伍,推行网格长管片、路长管线、劝导员管点段的模式,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辖区情况,若干乡镇设置一名网格长,由辖区公安交警中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网格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每个乡镇设置一名路长,由辖区公安交警担任,具体负责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劝导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可由农村警务室辅警兼任或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担任,履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管理基础信息采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代办、交管业务办理、保险业务代理等职责,实现规模扩张、职能扩充、一人多岗。
   3.合理布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各地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情况,可在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旁,建设交通安全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站分一级劝导站、二级劝导站,总体数量和位置由各乡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劝导站选址由乡镇政府统一协调和保障。劝导站建设事宜及投入费用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2019年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成1个警保合作劝导站;2020年底前,要在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站建设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科学合理布局,要重点突出交通流量较大、交通违法多发、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路段建设劝导站。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两长一员”和劝导站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农村劝导员人员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保险公司共同保障,设置专门机构和专门账户管理,发放劝导员工资。劝导员每人每月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组成,还可享受政策性农险协助、商业险销售拥金等补贴。劝导站、劝导员所需警用装备由公安机关配备,其他装备由保险公司配备;具体配置标准和费用投入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三)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道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真正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2.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到位。
   3.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明细台账,实行隐患公示警告制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逐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农村道路安保工程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对穿越村镇、学校路段,增设强制减速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和警示警告设施。
(四)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
1.推动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深入贯彻《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精神,认真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8〕32号)有关校车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监管。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或提供校车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幼儿乘车需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本地校车,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排查和监管,采取强硬措施整治“黑校车”,严禁使用非校车接送学生,严禁超员超载。要合理设置校车通行线路,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要建立校车通行线路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2.推动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和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规范化经营,支持“镇到村”农村客运网络发展,为农村群众创造良好出行条件。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为重点,开展严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3.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并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争取摩托车驾驶人全部配备安全头盔。
(五)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深入开展“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
   2.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要定期在电视台、广播站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要在公路沿线、乡镇集市刷写张贴交通安全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要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座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央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考评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制定科学考评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实施考评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市安委会每季度要通报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事故高发、造成人员死亡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市区要进行预警和约谈。各县市区也要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路面管理、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四)落实责任追究。市、县两级安委会要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对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格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加强 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 安全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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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9-0001133 宛政办〔2019〕35号
南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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