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 年 9 月 25 日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务服务

“好差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市科技局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称评价人)对市科技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第三条 “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市科技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

第四条 “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 市科技局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效能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好差评”内容包括市科技局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七条 “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 7 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第三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八条 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接受一次服务即可做出一次评价。线上评价渠道即通过南阳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评价,线下评价即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当面评价。

第九条 市科技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好差评”评价装置或评价二维码,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评价入口。线上政务服务系统开通“好差评”功能,评价人按系统提示做出评价。

第十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市科技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章 评价整改反馈和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建立整改和反馈机制。市科技局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研究整改,要求责任科室在 7 个工作日作出整改说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踏实高效,让服务对象满意。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收到“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时,工作人员可向南阳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诉,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将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好差评”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年终统一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将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具体信息,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科学技术局 政务服务 工作制度 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040-2020-0000019 宛科〔2019〕75号
市科学技术局 2019-09-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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