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19〕39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9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南阳绿色发展,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在南阳市中心城区开展拆墙透绿工作。通过拆除城市道路沿线围墙,增绿、补绿、添绿,将南阳建设成为高品质的山水田园之城、绿色之城、宜居之城。
二、目标任务
南阳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工作以“共享绿色,提升品质”为目标,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新建项目及公园广场、各类场馆等公共场所改建项目率先实施,其他改建项目逐步推进。2019年开展排查摸底,并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围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具体任务为:
(一)对沿街实体围墙、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应拆未拆建筑构筑物做到应拆尽拆,建设开放街区。各类公园、绿地、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带头实施。
(二)对需要保留围墙的,改建为透空围墙,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对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可结合区域街道特色打造文化墙。
(三)对拆除违建、临建后的沿街空地,优先保证用于道路、绿化广场等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城
市主要道路沿线临建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
(四)对已实施拆墙透绿但标准不高、绿量不足以及院内环境脏乱差的单位、小区,应重新设计,提高标准,增绿造景,提升环境品质。
(五)对沿街有条件的建筑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立体绿化,提升院落景观,与街景呼应,彰显城市绿化品位。
(六)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对沿街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闲置空地,由土地使用权利人或相关部门自行或委托实施拆墙透绿或立体绿化。
(七)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规划审批刚性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住宅区
沿街为底层商业门面的小区,沿人行道边界增加绿化带,将现状停车场改造为林荫停车场。
沿街为实体围墙的小区,将现状围墙改造为通透率较高的围栏,在围栏两侧增加绿化,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结合。
对已实施拆墙透绿但标准不高的小区,在现状围栏两侧增加绿化带,丰富街道景观效果。
(二)商业区
沿街商业广场,破除部分硬质铺装,增加绿化、小品和游憩设施,打造街头绿地。
沿街现状停车场满足条件的,要补种树冠高大的乔木,增加地被植物,改造为林荫停车场。
(三)公共场所
沿街各类公园、绿地、场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等基础较好、能完全开放的场所,拆除临街实体围墙,将庭院绿化与沿街道路绿化景观融为一体。
沿街各类基础较好,但不能完全开放的场所,拆除或隐藏现状围墙,在原有围墙两侧增设绿化带,形成生态屏障。
沿街中小学、医院等不能完全开放的场所,将现状围墙改造为通透率较高的围栏,在围栏两侧增加绿化,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
沿街消防部门等有安全需求的场所,将现状围墙改造为通透率较低的透空围墙,围墙两侧增加绿化,提升道路沿线绿化景观。
对重要机关、军事管理区、涉密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等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单位或近期无法拆除实体围墙的单位,在保证安全、整洁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规划,打造文化墙或生态绿墙。
(四)新建区域
新建区域引导庭院绿化景观与沿街道路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前园后楼、开窗见绿的状况。不再审批封闭式街区。新建商业区、公共场所适当增加临街建筑退让。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临街门面房,不得建设实体围墙,应结合周围街景设置通透率较高的围栏,围栏两侧绿化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米。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是拆墙透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编制中心城区拆墙透绿总体方案和设计导则;负责加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透绿的审查;负责对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道路及内河沿线实施拆墙透绿区域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拆墙透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负责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拆墙透绿专项规划成果;负责按照拆墙透绿要求,严格审批道路及内河沿线新建建设项目。
(三)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是拆墙透绿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对沿街单位及小区围墙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负责按照总体方案和设计导则要求,制订临街(内河)拆墙透绿景观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后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宣传引导,协调沿街单位、住宅小区推进项目实施。
(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职责,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2019年10月底前,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的原则,组织调查摸底,明晰沿街土地权属,建立台账,制定工作计划,下达拆墙透绿通知。对沿街单位或个人违法建房及其他违法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拆除通知,限期拆除。对沿街公建单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清情况并下发通知,各公建单位按要求自行拆墙透绿。对沿街已批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登记造册,其中已批已建项目按拆墙透绿要求进行拆除或改造,已批未建项目按照拆墙透绿要求完善方案,已批项目用地范围内应拆未拆建筑构筑物、已批临时建筑构筑物清单移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2019年11月—12月底,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启动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阳市拆墙透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拆墙透绿工作,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参与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二)坚持规划引领。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贯彻城市“双修”理念,结合城市设计工作,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确保建成一批精品项目。
(三)确保资金投入。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该项工作,鼓励拆墙透绿范围内沿街单位和住户自行拆墙透绿增绿。按照补助标准,市本级城建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给予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纳入对辖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综合评比,对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通报表彰,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应拆未拆的予以通报批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N001-2019-0001337 | 文 号宛政办〔2019〕3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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