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传播工程建设,依照 《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宛科〔 2018 〕 56 号 ,增强科普传播工程的辐射力、示范性和显示度,建立科普工作长效机制。现将基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 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二) 科普传播基地应与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等充分对接,具有良好的技术人才支撑;
(三) 科普传播基地应立足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聚焦3-5个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科技咨询、农业技术培训、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普传播主题突出,科普项目资源丰富,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四) 有固定的科普传播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进行科普传播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全年组织科普传播活动不少于3次;
(五)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制定基地科普传播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普传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
(六) 基地承担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保障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合理、规范,有专(兼)职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传播工作人员。
二、 政策支持
凡命名的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优先推荐申报河南省科普传播基地,基地承担科研项目均优先享受科技政策扶持。
三、申报方式
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区有关单位申报,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一)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
(三)其他相关附件:申请单位法人资质材料;技术人才团队;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其它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A4纸装订打印,一式3份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五、评审与命名
(一)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经论证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命名为“南阳市科普传播基地”,命名周期为三年。
五、运行与管理
(一)“科普传播基地”应经常性组织科技需求征集、技术专家对接、适用技术定期培训、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开展的科普传播活动每年至少不低于3次,活动结束后相应活动资料妥善保管。
(二)年底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组织基地建设承担单位总结基地运行状况、建设成效,统一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评价验收。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22日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南阳市科技局计划科
(三)联系电话:0377-63134946
(四)电子邮箱:nyjh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