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不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而且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2018年3月1日我市第一部关于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全面规范城市绿化行为、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法制化有着重要作用。《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其中一些条款仅做了原则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做进一步做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因此,制定了《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制定了园林单位创建的鼓励措施。把创建园林单位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条件列入考核评定。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及沿街单位(小区)开放式绿化实施情况列入园林单位(小区)评选条件。
(二)加强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规定了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植绿、增设花架花钵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符合城乡规划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三)细化了海绵型、节约型城市绿地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细化了海绵型、节约型城市绿地以及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的具体标准。规定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气、透水、环保型材料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四)加强城市公园游园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实行见缝插绿,充分利用街角路口零散地块大力建设城市微型游园,改善生态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多绿色休憩生活空间。
组织做好重要节假日花卉布置,营造祥和节日气氛,美化生活环境,增强市民城市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五)制定了建设工程代征绿地的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代征绿地被长期占用的突出问题,依据《条例》并参考其他地市的经验,明确了建设工程代征绿地建设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建立了部门间工作协作机制。
(六)细化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内容。为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规定,细化了绿化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园林构筑物以及施工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七)细化落实屋顶绿化管理规定。细则规定了新建建筑层数少于12层(含12层)或管控高度低于40米(含40米)且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可实施屋顶绿化。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包括屋顶实施绿化的内容。屋顶绿化应当与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同步验收。
(八)强力推进拆墙透绿工作,逐步实施开放式绿化。规定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实施开放式绿化工作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除涉密单位、军事机关等有特殊安全需要的单位外,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拆墙透绿,逐步实施开放式绿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设计导则。
(九)细化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标准及养护经费的参照标准。依据《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实际,规定“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该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养护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绿地养护标准》执行。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参照《河南省城市绿地养护预算定额》标准,结合本级财力予以保障;其他绿地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同时细化了对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投入规定。
主题词:《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N001-2020-0000014 | 文 号市政府办01月0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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