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一、 市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市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仓储、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等为主业的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和生产服务能力,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和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明确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市重点龙头企业涉及种养、加工、休闲观光、服务等,范围广,在准入条件上参照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分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服务业等类型。

四、除设置企业内在指标外,还设置了企业效益、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等指标,主要依据是涉农企业与工业企业在企业性质、原料来源、加工方式、生产周期、营销方式、品牌培育、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不少差别,上述指标既参照了国家、省、外地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工业企业的经营指标,又结合南阳市经济和社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既有一定高度又符合发展实际。

五、在认定程序上,按照企业自愿、县市区推荐、市里确定的原则和程序,既能把符合条件和意愿的企业推荐上来,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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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20-0000086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1-1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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