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0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启动省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函》(豫建城函〔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明确规范标准,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选择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小区先行试点,对城区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总结经验,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3.源头抓起,系统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通过宣传教育、简化包装、绿色办公、低碳消费等多种举措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并对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协同推进,创新发展。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0年6月份前,试点范围内居民分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市推广。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3万户,其中,宛城区10000户,卧龙区10000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000户,高新区5000户。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在中心城区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部分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二)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具体标准如下: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衣物、箱包、家纺、纺织料等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收集。市民按照要求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至智能可回收箱,投放后实现实时称重积分。市民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预约等方式上门回收或现场回收,现场回收参照市场价格现场给予补偿。
(3)运输处置。可回收物由试点单位或服务企业负责运输,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2)收集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临时贮存场所或设施,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临时贮存场所或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3)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化运作公司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3.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收集处置。试点小区居民使用可降解分类袋,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内。可降解分类袋由政府或服务企业提供。在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未建成前,运送至具有处理条件的厨余垃圾处理资质的合法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待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日常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2)投放收集。市民利用可降解袋打包后投放至分类垃圾桶内。试点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将公共区域内的其它垃圾集中至分类垃圾桶内,进行二次分拣。
(3)运输处置。其它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按现行模式运输处置。
(三)设施配置。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日常干净整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市民投放垃圾进行分类引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和技能,营造开展垃圾分类的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2月-5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区域内,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通过考核评比、检查验收、现场观摩交流会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总结展开阶段(2020年6月-12月)
组织相关单位对垃圾分类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善总结经验,推广试点经验,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逐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力争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责人员,督促辖区各办事处、社区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是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任务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试点期间,按照每户每月补助22.5元的标准补贴给垃圾分类运营管理单位(市级7.5元/户,区级15元/户)。同时,要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评。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以及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测评内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做好统筹协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南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南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霍好胜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 钫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群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王 兵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鹏 市财政局局长
乔长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苏定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 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清范 市教育局局长
叶挺硕 市商务局局长
张振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以昆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蒋 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光聚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党长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振国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闫广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国强 市民政局局长
马弛昭 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赵文林 市供销社理事长
孙国徽 共青团南阳市委书记
齐宗俭 市妇联主席
樊 牛 宛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杜 勇 卧龙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杨新亚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荣广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N001-2020-0000088 | 文 号宛政办〔2020〕2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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