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主题词:卫生 健康 办公厅 印发 病毒 感染 肺炎 转运 工作方案 试行 的通知
N001-2020-0000195 | 文 号国卫办医函〔2020〕76号 |
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日期202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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