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应坚持的审批程序

根据《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2月10日后,推动本地员工为主、涉及国计民生等重点工业企业陆续复工;2月17日后,推动本地员工为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工业企业陆续复工;2月24日后,推动其他工业企业陆续复工。在审批程序上,严格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由工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受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申请和承诺书,并提供复工条件规定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必须实地核查,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属地防控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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