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度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关于确定2020年度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南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52号)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完成好我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经研究,确定宛城区和新野县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宛城区和新野县作为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省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先行一步,为推进“收取水费、兑现奖补、打通改革全流程”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发挥试点引路示范作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将年度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二是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三是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四是完善农田灌溉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五是核定区域农业灌溉用水终端水价;六是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南阳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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