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新一轮对外开放机遇,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总部经济、新经济发展
(一)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年缴纳地方级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认定办法及其他规定遵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9〕13号)执行。
(二)鼓励发展“互联网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产业新业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除涉及前置审批或企业名称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试行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的名称与企业登记一并申请办理,允许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业态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主体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三)对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的新经济企业,经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新经济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贴比例。
二、加强财税支持
(四)设立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用于全市外经贸发展奖励补助。2020年度安排1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市财政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度扩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恢复设立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用于扶持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强投资促进活动、鼓励社会化专业化招商等。2020年度安排5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市财政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度扩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设立南阳市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一事一议,用于支持奖励商贸、物流重点企业(项目)发展。
(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上重大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对地方税收年贡献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予以贡献值50%的奖励;地方税收年贡献值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予以贡献值60%的奖励;地方税收年贡献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贡献值70%的奖励。
(八)对引进的重大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不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贴名额不超过5人。
三、强化用地保障
(九)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商贸和物流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十)物流用地价格按照工业用地标准执行。
(十一)对生态休闲和度假旅游建设项目,可探索试点“点状供地”政策。
四、创新金融支持
(十二)对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科技创新型项目,优先纳入我市先进制造业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协同创新基金予以扶持。设立南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三)推动南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南阳产业投资集团公司等投融资平台转型,对能够支撑和带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新上项目,可以通过融资平台入股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加强用工支持
(十四)推动南阳职业技术类学校、劳务品牌基地与外来投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每年由外来企业提供用人意向,学校(基地)实施订单培养,定向就业。为外来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十五)鼓励企业采取购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职工安居问题。将外来务工人员全面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等途径全面做好人才安居服务。
六、规范涉企收费
(十六)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予以公开。
(十七)对列入政府收费管理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限额收取。
(十八)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垄断,鼓励中介机构依法竞争发展。减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鼓励以市场竞争促进中介机构优化服务、降低收费。外来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严禁职能部门指定中介公司。
七、加强招商奖励
(十九)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对引荐符合我市鼓励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及纳税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引进工业类项目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引荐人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的、承诺10年内不迁离南阳、在南阳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按其开业后第一个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20%给予引荐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八、优化投资环境
(二十)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直通车机制,“一对一”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全力为重点企业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容缺办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投资项目加速落地。鼓励探索企业投资建设工程审批服务新模式,试点“净地 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制度,项目取得用地后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鼓励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和区域评估试点,破解审批耗时长、环节多、材料繁等问题。
(二十二)实行中心城区外来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全程无偿代办制。市招商与会展中心设立代办办公室,中心城区各区招商部门明确代办员,加强市区联动服务,按照项目落地流程图和中心城区行政审批事项明白卡,负责办理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建设全程所有环节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十三)对重大项目涉及的司法案件,纳入市人大监督评议。对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涉嫌犯罪,确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时,除存在有碍案件办理的情形外,司法部门要与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及时沟通,保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执行签订的招商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兑现合同承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毁约。对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已签约合同无法实施的,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予以修改调整,不得单方停止执行合同。
(二十五)开展回访、评议活动。按照“谁签约、谁回访”的原则,定期对已签约、已落地项目开展大回访活动,及时征求投资者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评议市直服务部门活动,评议结果在市主要媒体公开,并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
(二十六)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容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予免责。
(二十七)着力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依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由市纪检监察、财政、商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符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的招商引资接待办法,避免“一刀切”。
(二十八)对500强企业项目、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特殊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九、其他
(二十九)本政策涉及的各类奖励支持资金,除已明确出资主体外,其余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和申请实施程序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印发。
(三十)本市原有企业的新上项目与新引进的项目同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N001-2020-0000887 | 文 号宛政〔2020〕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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