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技师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南阳技师学院 :

你校《 关于申请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报告 》 (宛技 〔20 20 〕 3号 ) 收悉。根据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 《 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 的通知 ( 豫计收费 〔 2003 〕 2225 号)文件精神,结合 南阳 实际 ,经市发改委集体审价会研究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对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八 人间配置每生每 年 550 元 ,学生公寓的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 收 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在住宿费之外加收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 购置、维护与公寓相关的公共设施费用不得再向学生摊派。 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低保及贫困家庭的学生,住宿费按现行政策予以减免。

本批复自20 20 年 秋 期开学起 试 行, 试行三 年 (如果具备成本监审条件也可提前提出申请) , 试行 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申请并提交学生公寓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对改变住宿环境和条件及人数变化的要及时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南阳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20 年 4 月 28日

主题词:南阳 学院 学生 公寓 住宿费 标准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010-2020-0000020 宛发改收费〔2020〕148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4-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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