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至关重要性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次生灾害易发、频发,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的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其作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二、严格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扎实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开展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编制规划和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要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必审内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认真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凡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气象资料的、伪造或者擅自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
2020年5月8日
附 件: 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河南省 政府办 办公厅 印发 气候 指导 的通知
N001-2020-0001005 | 文 号宛政办〔2020〕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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