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处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时期,要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必须加强法治保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完善、废止相关规定,支持我市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9号)等文件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95件)
该部分文件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等情形,需予以废止。其中,《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8个文件涉及的事项,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已出台新政策。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48件)
该部分文件主要包括《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等短期或特定事项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的情形,应宣布失效。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N001-2020-0001146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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