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供水企业:
为了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价格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供水价格成本校核制度
公共供水单位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供水经营情况报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核查,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成本监审人员对供水单位年度供水成本进行校核,为科学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提供依据。
二、建立公共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涉及公共供水价格成本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公共供水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制定价格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建立公共供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建立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相关环节价格联动机制。当供水关联环节源水价格、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价格发生变化时,对公共供水销售价格同步进行疏导,便于各项价格政策及时执行。联动机制仅适用于公共供水上下游环节价格变动时启动,其它来自供水过程中由于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入和折旧、贷款利率等发生的变化,只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不能作为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