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宛政〔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到2024年底,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科创板2-3家)。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实现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1家。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拥有至少1家上市公司,彻底消除上市空白县。其中,高新区、唐河县、新野县上市企业分别达2家以上;卧龙区、内乡县、社旗县上市企业分别达3家以上;西峡县、淅川县上市企业分别达4家以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100亿元,到2024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证券化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各县(市、区)及市金融、工信、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光电、医药、新能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我市优势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建立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对入库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分包领导,逐个企业建立专班,制订针对性培育计划,明确专人跟进、定期走访、重点支持,实施精准培育。建立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市、县两级每年各举办两次以上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组织2次以上专题研讨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资本市场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库,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实时“一对一”辅导咨询。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各县(市、区)以辖区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列出股改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重点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推动更多创新性、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重点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并适时实现转板上市;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

(四)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牧原股份等优质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公司债等工具进行再融资,加速产业整合,实现规模扩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提高规范运作能力,提升信用评级,扩大债券发行规模。

(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我市优势产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进度,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投资和人才资源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公司寻找市值低、负债少、大股东持股比例集中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积极开展并购,做优做强重点产业。创造条件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

(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对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夯实会计基础,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推动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不断提升和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加快企业上市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组织推进,定期召开专项推进会,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修订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工作台账,定期收集企业上市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办结,销号管理。

(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市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1.上市挂牌支持

(1)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3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12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2.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3.非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4.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2‰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

5.股改支持

(1)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按变更登记处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的市级权限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市属国有股权以及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市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

(三)创优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中需办理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生产、行政诉讼、仲裁纠纷、环境评价、国土规划、外汇、海关等方面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先出文件再补程序。对拟上市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苗头的,要及早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谨慎处理,避免因处罚形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

4.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农业农村、科技、商务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实施创新发展项目财政贴息、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强化金融支持。

6.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容错机制。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突破常规和惯例,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的,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

(四)搭建资本对接平台

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省证监局、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合作,借助各路演平台的投融资资源优势,持续组织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及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五)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

(六)加强督导问责

将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年度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以及县(市、区)政府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七)严格奖励申报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市、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南阳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4月15日前,县(市、区)金融工作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由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宛政〔2017〕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2020年-2024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主题词: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20-0002179 宛政〔2020〕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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