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南阳大城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责任分工
全市“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督促指导。1.市统计局:负责收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名录资料,整理形成“准四上”企业线索清单;做好“四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入库企业资料审核和平台申报,并适时开展服务型监督检查,确保依法统计;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供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单。2.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四上”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转企”指导转型,做好“四上”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市统计局提供上季度新设立的企业名录。4.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录;在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申报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协助企业提供申报所需税务资料。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6.市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含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加油站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市政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9.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业、A级景区管理、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2.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3.市民政局:负责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5.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健身行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6.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抓好本辖区内“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工作。
三、流程标准
(一)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四上”规模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申报,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进行拍照、录入,通过网上平台集中申报,由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国家统计局最终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录推送到一套表平台完成入库流程。
(二)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及其他房地产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必须是上年度10月份以后的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由“四下”申报“四上”的成长型企业实行年度和下年2月申报入库。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纳统”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具体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责任,细化奖励激励措施,确保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入库培育,加大监管力度。统计部门负责收集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整理形成“准四上”企业线索清单,将线索清单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底排查所管辖行业单位(个体)的发展现状,将运行态势稳定、发展前景良好,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能够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个体)纳入各自领域的“四上”企业培育库,由企业(个体)自愿签订“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承诺书,建立正式培育库,培育库每年年初审定一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要围绕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企业的成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及时督促达标企业申报入库。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奖补措施。一是出台培育“四上”企业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水、电、气、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在落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培育库的企业;在科技资金政策方面,积极做好争取支持。二是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进行扶持奖励。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要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同时要按隶属关系奖励“四上”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经费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县(区)“四上”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试行)。县(区)级奖励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邓州市对本辖区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工作可参照市文件自行制定执行。
(四)建立约束机制,严格督导考核。对符合培育标准,但不愿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或优惠政策;对培育库中已符合“四上”标准,但不愿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或拒不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的企业,应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予以追回,不再享受后续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政策;对成功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但在库未达三年以上的,原已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全部追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培育入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市绩效办要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列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以新增“四上”企业数量为依据,切实加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力度。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做好 的通知
N001-2021-0000932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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