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发展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单位结合南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订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重点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的3个违法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旨在让行政相对人了解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切实起到积极预防、主动纠正的作用。现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21年8月26日



序号

违法

风险点

风险等级

行政

相对人

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

发生的原因

防控措施

1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企业、个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18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56条

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象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1.对行政相对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尊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推动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按照核准内容依法建设。2.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提醒企业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3.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

企业、个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19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57条

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象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1.对行政相对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尊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推动企业依法主动向备案机关告知备案项目信息变更真实情况;2.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提醒企业依法主动向备案机关告知备案项目信息变更真实情况;3.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

企业、个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20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58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象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1.对行政相对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尊法守法的思想意识;2.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提醒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产业政策规定依法投资建设项目;3.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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