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 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

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 “两轮两翼”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实施方案》(宛政办 〔 2019〕34号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发 〔 2021〕11号 )和《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宛办 〔 2021〕12号 )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 2021年 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对企业用于创新发展项目的贷款(包括银行承兑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按银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一定比例进行贴息支持。

(二)对企业利用自筹资金,累计投资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企业新上项目和已建成投产的新建企业项目,对其厂房、设备、技术以实际投入资金的各类发票汇总数据为依据,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三)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的企业贷款或资金投入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贴息或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四)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贷款付息 情况给予不高于 100万元、50万元的贴息支持。

( 五)对获得河南省科技贷的企业,按其对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 300万元。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种支持类别。

二、申报时限

1. 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未获得过贴息支持的企业);

2. 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2020年获得过第一批贴息支持的企业);

3. 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30日(2020年获得过第二批贴息支持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贴息资金支持,应符合宛政办 〔 2019〕34号文件中要求的条件; 或企业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称号。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申请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不能申请此资金支持(科技项目除外)。

四、申报材料

申报贴息资金企业自行编制《 2021年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纸张尺寸为A4,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见 ,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及书脊(封面注明申报时限、申报类别,书脊显示企业名称)

(二)目录(带页码) 

(三)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情况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资质证件复印件。

4.企 业 申 报 日 在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http://ha.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建设情况

1. 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勘验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创新发展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文件;新建及三大改造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证明材料(项目备案与环评名称须一致,备案与环评材料出具时间均截止 2021 年 9月 30 日)复印件(原件备查)等 。

3.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可行性报告,要突出科技创新的核心重点;协同创新科技项目需提供合作研发合同、研发台账等开展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

4.市级重大项目需提供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决策的会议纪要(非市级重大项目则无需提供)。

5.企业产品新颖性、工艺设备先进性、技术领先性等项目实施创新发展的佐证材料及有关荣誉复印件(包括专利、成果、论文、标准、新产品证书以及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五)企业财务及项目投入情况

1.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带验证码,原件备查);

2.2020年度和2021年 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2021年1-9月的会计报表;

3.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金额证明原件或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上年度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4.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对在规定时间区间内实际完成投资(厂房、设备、技术等支出)发票列出清单,清单中对应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相关发票复印件按汇总表序号排序依次装订(原件备查)。 科技项目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费(包括设备购置、试制以及改造与租赁费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六)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贷款情况

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见附件5)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符合本通知第一项内容 “支持类别”第二条内容的 企业 ,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七)其它相关资料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贷企业无需提供附件3及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科技贷企业需提供企业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效证明材料。

2.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见附件6)。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进行申报。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情况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共同进行审核把关;并联合行文分别向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提交推荐报告(附县区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见附件 1) ;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按第四项内容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各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工信局、科技局和财政局 (企业报送概不受理,原件材料送至县区工信局暂存备查),附件 1、附件 4、附件5(附件4、附件5需分企业以县区为单位压缩后上报)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筹组织,除共同做好本县(区) 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外,需对自 2017年以来辖区内所有使用过贴息资金的企业分项目 、 分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并于 10月 29日前将附件7、附件8、附件9和《   年   县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绩效报告》(根据县区整体情况如实反馈即可)纸质版(盖章)分别上报市工信局、科技局和财政局,附件9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邮箱。

 

联系方式: 市工信 局 : 63136767      nyzxqyb@163.com

市科技局: 63134170       nykjsfk@126.com

市 财政 局: 62376362       nyqyk@163.com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包

 附件名称: 1 .  县(区)企业创新 发展 贴息资金 申请 汇总表

          2 .  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申请表

          3 .  企业创新发展 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勘验情况表

          4. 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汇总表

          5.  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6.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 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绩效报告

           8 . 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9 .   年   县(区)创新发展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汇总表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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