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2007年底启动实施,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以指导和规范改造工作。现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政策已难以适应新的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今后城中村改造工作,需要对原有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修改完善后的《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明确了我市城中村改造的工作原则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 “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净地出让、规范有序” 的改造工作原则。明确了市级牵总、区级负责机制。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整体改造工作,区政府(管委会)是改造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相关管理和服务。实施主体方面可以由市、区级国有融资平台,单独或联合实施,也可以由政府完成项目包装后通过招商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或者独立改造。
一是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用地控制比例关系,针对改造中的特殊情况(历史风貌及文物保护),提出了解决办法。
二是明确了城中村改造规划与计划、改造方案的编制确定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迁补偿与安置的原则。
三是对改造土地的前期处置管理、征迁后土地利用、安置房建设要求、建设及回迁管控措施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用途,以及安置房建设中涉及有关费用的减免事宜进行了明确。
五是对城中村改造的日常监管、考核、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进行了明确。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市中 城中村 改造 管理办法
N001-2021-0001082 | 文 号|
南阳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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