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高新区科创局,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行动方案》《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 南阳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行动方案
2. 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 1
南阳市科技型企业培育
“十百千”工程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科技型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南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催生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和力量,面向全市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到“十四五”末,筛选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雏鹰”企业 70 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5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 1000 家,打造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为引领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夯实科技型企业发展基础
1. 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摸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底数,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估分析,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应评尽评、应入尽入 ” ,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市覆盖面,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入库规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组织我市评价工作机构做好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及时公示公告入库企业名单,通报各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入库情况。
2. 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 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建设布局,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高标准推进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协同创新共同体等建设。完善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将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类孵化载体打造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效率。发挥孵化器联盟作用,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双创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氛围。
3.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针对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开展梯度培育和差异扶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享受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利用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重点辅导、咨询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解读相关支持政策,面向科技型初创企业集中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开展重点政策解读。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壮大科技型企业发展核心骨干力量
1. 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为重点,市县(区)联动建设南阳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 2025 年底累计入库企业达到 1000 家以上。各县(市、区)应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台账,明确企业成长路线图和时间表,梳理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专人联系和挂钩帮扶机制,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 重点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等,遴选不少于 10 名政策培训导师、 100 名左右政策辅导员、 300 名左右政策宣传员,组建一支创新型企业培训服务队伍。采取培训导师牵头、政策辅导员协同的方式,为全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培训服务。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引导其做好培育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高新区培育载体作用,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考核评估核心指标。重点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基地,市县(区)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3.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 “ 放管服 ” 要求,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注重过程管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
(三)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带动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
1. 大力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 按照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选标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 10 家左右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的创新龙头企业。按照河南省 “ 瞪羚 ” 企业和科技 “ 雏鹰 ” 企业评选办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遴选 30 家以上创新水平高、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的 “ 瞪羚 ” 企业,以及 30 家以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 “ 雏鹰 ” 企业。着力提升科技 “ 雏鹰 ” 企业创新发展水平,为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2. 加强企业动态管理。 建立创新引领型企业发展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科技创新需求。建立完善企业年度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对创新龙头企业、 “ 瞪羚 ” 企业和科技 “ 雏鹰 ” 企业进行评估,实行 “ 有进有出 ” 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调出,对于新满足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充,确保创新引领型企业整体发展质量。
3. 推动科技型企业集群式发展。 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孵化培育产业链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瞄准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申报一批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大中小创新型企业融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措施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财政奖补
1. 市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2.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 对整体迁入南阳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 150 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
3. 鼓励各县(市、区)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入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每年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金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每年给予最高 400 万元资金补贴。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
1. 每年对各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等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地方,在项目申报、企业入库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2. 鼓励各县(市、区)支持引导科技型企业培育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并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奖励。加强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负责的服务机构予以通报。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省市各类科研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衔接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其中“十”层级创新引领专项依托创新龙头企业实施 ; “百”层级创新示范专项依托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实施 ; “千”层级创新应用专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实施。
(五)支持科技型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1. 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着力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和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
1.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申报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培养计划。
2. 鼓励各县(市、区)发挥“诸葛英才”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作用,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雏鹰”企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3. 鼓励各县(市、区)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七)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设立南阳市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打通科技金融连结不畅、结合不紧密通道,拉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对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投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深入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贷款贴息工作,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科技金融服务。
(八)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九)强化科技型企业要素保障
鼓励各类科技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专利申请、维权援助、人才培养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工作体系,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当地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推进力度,及时落实奖补政策,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强信息化服务。 加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创新引领型企业发展分析、动态监测、政策引导和个性化服务,不断完善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提高科技型企业培育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专业机构、企业培训服务队伍与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创新引领型企业发展监测系统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加大县(市、区)联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政策知晓率和政策获得感。
(四)营造良好环境。 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宣传和总结表彰,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建立容错机制,对在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减轻处理,不断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的导向。
附件 2
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突出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 202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500 家的倍增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一)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制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设后备库,力争 2025 年累计入库企业达到 1500 家以上。
(二)做优入库企业培育。 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设置入库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节,按照 “ 一企一策 ” 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三)健全培育服务体系。 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服务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效对其给予一定支持。
二、完善高企奖补政策
(一)开展高企认定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财政配套奖补 10 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
(二)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 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贴,撬动企业研发再投入。
(三)推行引进高企奖励。 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按照规定确认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市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 150 万元补助;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
三、加大宣讲培训力度
(一)开设高企网络课堂。 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培训课堂,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举办高企政策线上宣讲活动,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
(二)举行线下巡讲活动。 以“高企培训南阳行”为载体,组织成立政策宣讲团,设置宣讲科目,赴各县(市、区)集中对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为科技管理部门培训一批高企政策宣讲员,为企业储备一批政策明白人。
(三)组织 “ 百人千企 ” 进基层活动。 重点从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服务机构中遴选 100 名政策辅导员,深入 1500 家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
四、优化高企培育环境
(一)统筹科技创新资源。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前置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二)追踪税收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享受优惠情况,认真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
(三)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积极开展 “ 科技贷 ” 业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并提供分类指导,优先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力争 2025 年新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5 家。
(四)提高知识产权申请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 绿色 ” 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五、突出创新载体支撑作用
(一)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新区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和高新区奖补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五年内南阳国家高新区、宛西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全部实现翻番。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市县(市区)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集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基础及融资服务,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等孵化服务绩效为重点开展年度考评,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补。
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注重认定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 “ 放管服 ” 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责任分工,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简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的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坚持依法行政,降低企业申报门槛,营造宽松申报环境。按照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分批开展初审的方式,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每年开展 2 至 3 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
(二)加强专家和中介机构管理。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初审专家库,围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及高水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筛选吸纳一批熟悉科技、经济、产业政策的高层次专家入库,完善专家评价机制。建立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负责的中介机构予以通报。
七、强化考核评价
(一)纳入绩效考核。 市政府将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实行工作督查。 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督促。
(三)通报工作效果。 每年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对各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速、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等主要指标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制定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主题词: 印发 南阳市 十百千 行动方案 高新技术 计划 实施方案 的通知
040-2021-0000086 | 文 号宛科〔2021〕38号 |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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