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对定价原则和范围、定价权限、加强成本调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好政府指导价政策,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督等工作。
2021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进一步明确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
为落实国家整体要求,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长效性和针对性,结合本市管理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
其中,《通知》重点包括: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二是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明确了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规定了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三是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包括要求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等。四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包括要求培训机构严格规范自身培训收费行为,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三、主要内容
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对标对表国家《通知》要求,对本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定价规则、培训机构收费信息公开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定价范围。按照国家、省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应当遵守本通知。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定价原则。本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有关部门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培训机构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四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