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政〔2021〕2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 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减灾防灾救灾等重要指示和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和南阳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持续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宛政〔2019〕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准备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危害。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 ,应急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完善市、县、乡级组织指挥机制。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属地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为突击力量、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组织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 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 3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7 应对原则与应急响应分级

1 . 7 . 1 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市政府与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具体实施,由县(市、区)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区)负责应对处置,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

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1.7.2 应急响应分级

市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分为I级 、 Ⅱ 级、 Ⅲ级、Ⅳ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 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市级 Ⅲ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可参照市级层面,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明确。

1.8 应急预案体系

南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本总体应急预案与《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总体预案相衔接。

(2)专项应急预案

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设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3)部门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部门应对行动。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应对大型会议、会展、主题活动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内部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6)应急工作手册

应急工作手册指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

( 7 )事件行动方案

事件行动方案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南阳市需要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工作分工详见附件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和主要牵头部门)和附件4(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前方指导组4部分组成。总指挥部是市政府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是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时,在省前方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应对较大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前方指导组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视情派出的应急指导协调机构,对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指挥部参照市指挥体系设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2.1 总指挥部

2.1.1 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负责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职责的市委、市政府、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1.2 总指挥部职责

2.1.2.1 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 1 )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 2 )审定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3 )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及其他央属省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6)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7)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奖惩。

(8)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9)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2 总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1)总指挥长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

(2)常务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

(3)副总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3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

2.1.2.4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总指挥部提交全市灾害和事故情况报告,研究提出总指挥部重点工作安排建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各类较大及以上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协助总指挥部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和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专项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做好各类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的救急、救援、救灾工作。

2.2 专项指挥部

2.2.1 专项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生态环境、社会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抗震救灾、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等专项指挥部。

2.2.2 专项指挥部职责

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相关专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2.3 现场指挥部

2.3.1 现场指挥部设置

本市发生或市外发生与本市相关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遇到下列情况时,设立现场指挥部:

(1)省政府、市政府直接参与处置的。

(2)较大事件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省政府可能介入处置的。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专项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市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安排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或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4 前方指导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2.5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6 技术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平时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事发时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安全生产方面

南阳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处,是我国南北的分界线、东西的结合部,集山区、丘陵、平原多种地貌于一体,辖1市2区10县和5个功能区,面积2.6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71.3万。全市有各类企业超过60万家(含个体工商户),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3 家,储存经营企业 28 家,加油站 1142 家 ;非煤矿山企业194家, 其中地下 58 家,露天 100 家,尾矿库 34 座 , 探矿项目 2 家; 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80家,包括冶金1家、有色8家、建材31家、机械制造58家、轻工50家、纺织17家、烟草1家、商贸14家,其中含有限空间39家、粉尘涉爆57家;机动车140余万辆,电梯21600余台,压力容器9670余台,锅炉473台,大型游乐设施76台,在建建筑项目332 个, A级以上旅游景区47家,大型城市综合体16个,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29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80余万人。

潜在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农业生产、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1.2 自然灾害方面

南阳地处全国第二级地貌台阶向第三级台阶过渡的边坡上,西、北、东三面环山,是一个向南开口的马蹄形盆地,山地、丘陵、平原面积各占约1/3,海拔落差近2200米。全市位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属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半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境内有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14条,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99条;全市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25座、小型水库492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南阳境内全长185.5公里。市内森林资源丰富,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822万亩,占全省五分之一;森林面积1468万亩,占全省近四分之一;森林覆盖率40.51%,高出全省15.09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4083万立方米,占全省五分之一。

南阳市处在秦岭、大巴、大别山三大构造带结合部 ,地处华北板块与扬子板块交汇部位,境内分布有多条断裂带,主要断裂为华北板块南缘断裂、朱阳关—南阳—桐柏断裂、商丹断裂、新野凸起北缘断裂带等,区域地震构造较为复杂。

潜在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暴雨、干旱、暴雪、高温、雷电、风雹、雾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3.1.3 公共卫生方面

南阳市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豫鄂陕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几率较高。潜在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重大动物疫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1.4 公共安全方面

南阳市是一个多民族的人口大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呈大分布小聚居的局面,是典型的杂散居地区。 随着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南阳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攻坚期、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和风险矛盾多发期。巨大人流量带来的防瘫痪、防踩踏、防暴恐的 “三防”压力将长期存在。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2 风险防控

(1)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致灾因素、危险源、风险点,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细菌、病毒,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类社会矛盾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并建立清单与台账,责令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专项预案牵头行业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各级政府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重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对于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和易燃、易爆、有毒等重大危险源,设计单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基础安全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3 风险监测

(1)市政府和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及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监测。

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①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②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③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④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⑤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建立基层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及时监测和收集突发事件风险信息。

(4)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及单位负责相应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集成,并对集成的信息进行研判,确保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并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

3.4 信息报告

(1)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敏感信息,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信息,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4)信息报送要按照突发事件类别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5)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应当在40分钟内报告至市政府;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政府。

3.4.1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时间、地点、状态、人员伤(病)亡及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3.4.2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市政府及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3.4.3 信息处理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5 风险预警

3.5.1 确定预警级别

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5.2 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毗邻或相关地方政府通报。

预警发布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6 预警措施

3.6.1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和设施,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关地方或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和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7 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专项指挥部应立即激活,指挥长和全体指挥部人员到岗到位,综合收集信息,开展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响应等级,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发布应急处置指令,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等级。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总指挥部指挥长要到岗到位,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专项指挥部指挥长要到岗到位,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要到岗到位,视情启动Ⅳ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3 指挥协调

4.3.1 组织指挥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政府要根据事发地政府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

4.3.2 现场指挥

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县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省政府设立前方指挥部的,市、县级现场指挥部要服从前方指挥部的领导。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布点、新闻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市政府派出前方指导组时,县(市、区)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各级现场指挥部可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新闻舆论组、救援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护组、环境处理组、灾民安置组、专家技术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可根据需要设立涉外事务处置组。

4.3.3 处置措施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实际需要,综合采取如下措施:

(1 )综合协调组 :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协同提供灾区(或事故影响区域)相关数据,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收集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 )抢险救援组 :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力量和其他应急队伍等救援力量,营救受困、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医疗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做好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确诊和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措施,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 )工程抢险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南阳供电公司、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以及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5 )新闻舆论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组成工作专班,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 )救援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行业协会以及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7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运输公司、事发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8 )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水电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9 )环境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废弃物。

(10 )灾民安置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事发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志愿服务团体等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适时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灾区民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款物募捐活动。

(11 )专家技术组 :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参与,为现场指挥部进行事件研判、决策、队伍协调等提供技术支持。

4.3.4 协同联动

驻宛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由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3.5 响应升级

4.3.5.1 响应升级的标准

(1)经研判,发现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2)突发事件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市级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3)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

4.3.5.2 请求援助

(1)通过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南阳军分区协调部队、联系武警支队参与应急工作。

(2)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3)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由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共同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6 社会动员

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卫生消杀等协助处置工作。

4.4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市政府逐级提请国务院决定或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

4.5 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 市委宣传部 、网信办及有 关地方和部门 , 安排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事件处理 、新闻发布 和舆论引导工作 ,制定统一的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由工作专班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南阳市主要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4.6 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 “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5.3 恢复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省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县(市、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向省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扶持受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市应急、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能源、林业、新闻宣传、供电、供水、供气、铁路、公路、航空等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民兵应急队伍。市政府要依法将民兵应急队伍纳入市级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应急任务能力要求,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专家队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建立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

(7)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

(8)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6.2 资金保障

(1)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运转经费不出现短缺。

( 2)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

( 3)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4)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5)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6.3 物资保障

(1)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做好相应的医疗急救、物资运输、通信等保障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全市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市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疏散避难场所建设,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的生产、供给。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由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组织实施。

6.5 装备保障

(1)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2)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等。

(3)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4)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统筹全市应急资源,依法征用、调用各级各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储备。

6.6 交通运输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和应急人员及物资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建立与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6.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救援力量,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援药品、器械、装备等应急物资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应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

6.8 治安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 “打、砸、抢、盗”等犯罪活动,负责保卫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

6.9 基础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由县(市、区)实施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依据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市政府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由总指挥部统筹协调12个专项指挥部、县(市、区)组织具体实施。县(市、区)范围内需要进行的紧急社会动员,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6.12 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对突发事件发生机理、规律以及预测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南阳市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能力。

6.13 区域协作保障

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 “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各级应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种类等,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基层组织和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基层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2)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分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该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政府具体分管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牵头负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由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事件行动方案由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及专家队伍负责编制。

(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4)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5)应急预案的术语使用应当与上级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应急预案的目录应当简短、全面,便于查找。

7.2 预案审批

(1)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紧密衔接。应急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部门组织编制,按照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上级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部门。

(3)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照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或专项指挥部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

(4)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应急部门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本级应急部门意见。

(5)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组织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央属省属驻宛企业分公司及市管企业集团公司总部的总体应急预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备案。

(7)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宣传培训

(1) 应急、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4)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内容应当作为培训重点。

7.5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法律、法规对应急演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8 责任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 1)市级有关部门,县、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

(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2015〕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市级应急处置流程图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和主要牵头部门

4.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印发 总体 应急预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1-0001313 宛政〔2021〕2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3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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