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印发了《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2019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宛发改价管〔2019〕487号),自2020年1月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目前已失效。2021年12月份,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以及北控南阳水务集团,在总结试行期间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市水利局三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南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

问:《办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均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问:《办法》对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用水定额,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3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标准为0.25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上的水量,加价标准为0.5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加价标准,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二档加价0.5倍,三档加价1.0倍。

问:《办法》对核定用水定额如何规定的?

答:用水定额由水利部门和城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依据《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385-2014)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问:《办法》对加价水费收取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水质提升和节水技术改造等。

问:各县区如何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答:各县区发展改革、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水利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修订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超定额用水核定、计费周期确定等工作;城镇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非居民用水提示预警、加价水费征收等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问: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是否实行动态调整?

答: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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