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政办〔2021〕4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0日

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县级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指挥体系


2.1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秘书长及成员组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南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宛安委〔2020〕7号)及《南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确定。


2.2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信息舆情、善后处置、技术资料、后勤保障、专家技术等9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协调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南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及各企业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参加。

(3)医疗救治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牵头。

(4)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市公安局牵头。

(5)信息舆情组:负责较大以上事故新闻发布,舆情监测、预警及报告处置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及媒体参加。

(6)善后处置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

(7)技术资料组: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调用相关资料等,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行业部门牵头,企业负责人参加。

(8)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勤务等支持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

(9)专家技术组:负责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相关行业部门牵头,相应应急救援专家参加。

如需要环保、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参加,则纳入综合协调组。


2.3 现场(前方)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Ⅱ级响应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指定,一般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含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下同)担任,指挥部9个工作组由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成。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委、市政府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定,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指定,可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9个工作组应由市直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组成。事发地县(市、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前方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执行和落实市前方指挥部各项指令和工作部署。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针对事故风险、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市直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等,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培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

市、县应急部门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实行专人专班,领导带班,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并根据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2 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辖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进行会商,对重大危险源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3 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范围,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

预警发布: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险情与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4 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4.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本条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响应原则


4.2.1 响应分级标准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分为I级、Ⅱ级、Ⅲ级。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市委主要负责人或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2 应对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加派力量,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市、区)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应对。


5 响应行动


5.1 信息报告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信息应当在40分钟内报告至市政府;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政府。

南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61601766,传真:63163389。统一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信息处理。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3 应急准备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突出做好通讯准备,运输能力准备,疏散与安置场所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救援装备器材准备。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现场指挥部启动准备工作。


5.4 分级响应

5.4.1 Ⅰ级和Ⅱ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主要响应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救援物资装备全力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与上级政府通报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


5.4.2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主要响应行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救援物资装备全力抢险救援;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与上级通报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


5.4.3 县(市、区)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市、区)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5 抢险救援与扩大响应

各救援力量实行组长(指挥员)负责制,各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接受市级现场(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带队组长(指挥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级现场(前方)指挥部报告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应当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警示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当现场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现场指挥部和各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当生产安全事故难以控制或蔓延,严重威胁更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依靠本市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事故级别升级,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或者扩大应急响应。


5.6 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前方)指挥部要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省、市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做好现场救出伤员的救治工作。


5.7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府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8 救援队伍安全防护

现场(前方)指挥部会同县(市、区)政府,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做好人员和装备等相关信息登记,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9 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及有关地方和部门,安排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事件处理、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统一的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由工作专班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应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南阳市主要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5.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前方)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11 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以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 后期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前方)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总结现场救援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指挥制度保障

7.1.1 重大决策指挥会商制度。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中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7.1.2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会商制度。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建立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职责和救援力量编成。

7.1.3 抢险方案会商制度。现场(前方)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分析会商制度,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7.1.4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指挥部保障运行制度。


7.2 队伍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7.3 后勤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紧急调拨预备经费、调运应急物资,协调公安、卫生、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为现场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保障和水、电等后勤服务保障,建立确保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


7.4 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7.5 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7.6 通信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7.7医疗救护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7.8 交通运输保障

道路交通、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 南阳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3. 南阳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4.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5.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响应分级

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政府组成。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3.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市长、南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2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南阳支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利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南阳电视台、南航南阳基地、南阳车务段、南阳工务段、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同志担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指导协调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四)督促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

(五)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委网信办:负责属地网上涉森林火灾的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协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网上涉森林防灭火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协调指导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中央、省和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应急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师生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市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和省级、市级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对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和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收集各县(市、区)上报的火灾现场周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预案和规划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前期处理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储备;组织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灭火救援工作。

南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负责指导南阳军分区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武警南阳支队:根据需要组织驻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灭火蓄水池、林区取水点选择与建设中给予技术指导;按照《森林航空救援取水点、起降点技术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航空救援取水点选择、核查工作,做好取水过程中的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森林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火场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网络。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负责组织《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及南阳网、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工作。

南阳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工作。

南航南阳基地:根据需要负责做好向火场运送扑火物资和人员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为人工增雨(雪)、空中洒水或化学灭火等扑火飞机提供机位、特种车辆及其他各项服务保障。

南阳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撑保障。

南阳工务段: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穿越林区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开展扑救工作;保障公司负责的森林火灾防灭火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2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前方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保卫组、新闻舆论组9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指挥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南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调度消防飞机,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专家支持组。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气象服务组。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组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警察支队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治安保障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新闻舆论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南阳电视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

3.2.2 后方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  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政府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分别编修并依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4 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开展工作。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风险评估

南阳是林业大市,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822万亩,其中森林面积1468万亩,近全省四分之一,森林覆盖率40.51%,高出全省15.9%。全市共有南阳市黄石庵林场等12个国有林场、河南内乡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6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桐柏淮源国家级森林公园等1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全市共有西峡等6个Ⅰ级森林火险县和镇平1个Ⅱ级森林火险县,高危火险区面积合计358411.57公顷,高保护价值森林合计68047.03公顷,重要设施11处、西气东输管道1处。全市共有常绿针叶林、阔叶林、竹林、灌丛、草丛等5个植被类型,植被类型以阔叶林和针叶林为主。阔叶林是我市森林群落的主体,分布面积广泛,主要树种有麻栎、杨树等。针叶林有28种,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油松等。全年秋冬季降雨稀少,大风天数多,年均降水量80%集中在汛期(5—9月),冬春季降水稀少,以晴天为主,冬春大风天气增多,三四月份回暖快,蒸发量明显增大,地表干燥,空气湿度小,林内植被的可燃性增大,火险等级高。南阳市2015—2020年共发生监测火278次、举报火214次、一般森林火灾19次,过火面积265.92公顷、受害林地面积4.88公顷。综上所述,南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重,森林火灾发生概率较大。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市界、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6.1 Ⅳ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重伤,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0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6.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2 Ⅲ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6.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根据需要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4)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6.3 Ⅱ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市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调派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4)配合上级火场前方指挥部开展相应工作。

6.4 Ⅰ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成立市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上级火场前方指挥部开展相应工作。

6.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7.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7.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7.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7.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8 后期处置

8.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8.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 应急保障

9.1 制度保障

9.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9.1.2 信息共享制度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9.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各县(市、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9.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9.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9.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9.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9.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9.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9.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9.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9.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地、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9.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地、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9.3 物资资金保障

9.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市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9.3.2 救援装备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9.3.3 救灾物资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9.4 气象服务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9.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9.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9.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9.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跨省调机支援时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县(市、区)支付。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 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3. 常用部门和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4.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5.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6. 南阳市森林火险等级区划表

7. 南阳市高危火险区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8. 南阳市高保护价值森林地理位置及分布情况表

相关文件: 《南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南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1-0001333 宛政办〔2021〕4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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