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今年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住房问题不是决定人才流向的充分条件,却是人才不会不考虑的必要条件。“筑巢留凤”的做法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招揽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的常态。省委省政府对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自2018年起,决定在全省开工建设5万套青年人才公寓,现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当下,正值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市七次党大会精神,加快高水平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的紧要关头,解决人才居住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为重返千万级常住人口大市、吸引集聚各领域人才扎根我市创新创业奠定基础。因此,必须在人才公寓建设管理上建章立制,规范、高效地推进人才公寓建设。

二、起草依据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 2021〕22号)

(二) 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省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才〔 2021〕2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 8章31条:

第一章是总则。 说明建设人才公寓的背景、意义、定义范围、原则和责任分工,明确了人才公寓主要以租赁性住房为主。

第二章是规划布局 。主要对建设目标任务、规划选址、公寓类型、建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是房源筹集。 重点明确了政府统建、单位自建、保障房划转、按比例配建、存量改建、市场化运作等房源筹集渠道,并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筹集。

第四章是运营管理。 分别明确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方式租赁型人才公寓。政府建设和筹集的,由人才集团和 住建部门(房管部门)统一监管,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专业运营机构管理;建立使用人才公寓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应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承租退出等机制;承租人、用人单位、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3年,期满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不超过2年。

第五章是分配使用。 主要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分配范围、申请面积、申报程序等。

第六章是租金售价。 财政直接投建和收购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承租人按照同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租赁费用,用人单位可按承租人缴纳租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补贴承租人。

第七章是监督管理与责任。 明确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章是附则。 说明办法的解释权限、执行时间等。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公寓 使用 管理办法 试行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1-000137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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