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提出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效发展等。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题词: 国务院 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城 城镇 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122
新华社 2022-02-0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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