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促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按照 《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宛科〔 2022〕6号)和《南阳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宛科〔2021〕41号)有关要求, 决定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02 1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 对象
    2022年前通过认定(备案)的2 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1 3家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1)。

二、 评价 方式及内容

(一)评价方式: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载体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论证,通过审阅资料、查看现场,经专家组集体讨论,最终给出评价结论。评价 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撤销”五个等级。对于现场考察不合格的载体, 评价 结果直接认定为 “不合格”。

    (二)评价内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三、 评价 材料

(一)材料准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评价表》(附件2),撰写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并附相关附件;市级众创空间填写《南阳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评价表》(附件4),撰写《南阳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工作总结》(附件5),并附相关附件。各评价载体需要对填报内容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填报承诺书。

(二)材料报送。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于 202 2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科技局社发科,电子文档发社发科邮箱。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各孵化载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评价 结果直接定为 “不合格”。

    (二)对连续两年评价 结果均为 “不合格”的载体,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称号。对 评价 结果为 “优秀”、“良好”的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五、联系方式

电话:63134170

邮箱: ny kjsfk @1 2 6.com

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2016号


附件1:南阳市市级孵化载体2021年度考核名单

附件2、3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考核表

附件4、5南阳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考核表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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