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南阳 市 中心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加收临时燃油(气)附加费的通知
中心城区 各 巡游 出租汽车 经营者 :
2021 年下半年以来 我市天然气 和汽油 价格 持续上涨 , 天然气价格 由 年初的 5.4 元 / 公斤 上涨到 6.06 元 / 公斤 , 92 号汽油价格由 5.90 元 / 升上涨至 8.31 元 /升,巡游 出租汽车营运成本 持续 增加 。 为确保 巡游 出租 汽 车行业 平稳运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 5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 2016 〕 139 号)等文件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加收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燃油(气)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现行起步价和公里运价不变的基础上, 每载客一次 计价器 表外加收临时燃油(气)附加费 1 元。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有效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各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做好宣传工作,明码标价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改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油气价格的变动和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或撤销。此政策是缓解天然气和汽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影响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 对 巡游出租汽 车 行业 的 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资格。
南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 市 交通运输局
202 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