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突发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8年9月19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56号),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预案,有效提高了全市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能力,有力保障了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机构改革、疫情形势变化等原因,原《南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与当前的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不相适应。为保证该预案的科学有效性和适时针对性,需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重新修订

2021年5月1日,我国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方针、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以及野生动物的检疫检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完善,因此原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改。

(二)机构改革、单位名称转变及职能调整

2019年机构改革后,南阳市部分局委名称转变、职能调整,因此涉及预案中部分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名称及职能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三)当前动物疫病的流行趋势变化

自原预案印发以来,我市动物疫病形势发生变化:小反刍兽被列为一类动物疫,给养殖业造成了严重危害;2018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并在全国范围内流行,严重影响了我市养殖业的发展;近年布鲁氏菌、炭疽、结核等人畜共患病染疫人群数量持续增长,对我市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因此,原预案中涉及疫情分级、响应、处置部分也进行完善修订。

二、修订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疫情处置、解除封锁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南阳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处置、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附则等9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设立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明确了市动物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二是规范监测、报告、评估和预警。各级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工作要求。

三是规范应急响应与终止。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和特点,细化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的标准和程序。

四是规范善后处置工作。在各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与抚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评估及表彰、奖励、责任追究,按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开展现场评估,对相关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补偿和恢复畜牧业生产。

五是规范保障措施。通过规范技术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科学研究和交流、应急演练等内容,提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保障和处置能力。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动物 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359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6-1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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