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宛政文〔2022〕5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强中心城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中心城区振兴发展,根据《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振兴发展十三条意见(试行)>的通知》(宛发〔2021〕2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赋予宛城区、卧龙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现将第二批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承接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承接监管方案,对赋予的行政权力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制公布权责清单。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赋予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动指导协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内容,结合本部门本领域赋权事项在宛城区、卧龙区运行实际,与宛城区、卧龙区签订赋权协议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开展业务培训,部分事项可以刻制“2号公章”,以上任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权力运行顺畅,杜绝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全程监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避免放管脱节。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权限,实行覆盖市、区全主体、全链条、零死角的严格监管。如果发现滥用下放权限现象,不仅要处理相应事件,而且要处理相应责任人,同时要收回相应权限。

四、实施有效管理

本《清单》公布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凡属市级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明确是否同步赋予宛城区、卧龙区行使;涉及到已赋权的行政权力,由宛城区、卧龙区根据市级目录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相应取消。

附件: 第二批在南阳市宛城区、卧龙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2022年8月26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公布 第二 二批 宛城区 卧龙区 事项 清单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557 宛政文〔2022〕5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9-0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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