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宛政办〔2022〕7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市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服务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54号)、《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实“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锚定“两个确保”,对标“十大战略”,聚焦“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创优发展环境,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来宛发展,取长补短、融合提升;提升质量效益和服务效能,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末,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速持续保持在15%以上,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培育建筑业综合资质企业5家,甲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达到50家以上;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培育具有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全过程咨询企业的骨干企业2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

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投融资公司与施工企业设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在资金、装备等方面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南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对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甲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晋升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可享受我市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减免;组建国有南阳城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鼓励招引央企等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国有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确保建筑业产值统计和税收留在本地。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由税收受益县(市、区)支付;属市、区税收共享的,市、区各承担5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属国有功能类公司

(二)加大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力度

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按照《南阳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业、物流业、跨境电商三个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总部〔2021〕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市域外甲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和本地甲级以上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权限内,可依申请给予企业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市域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市域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总部迁入南阳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50万元,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

对年产值3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总额20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对我市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主创“中州杯”“市政金杯奖”“国家级标准化工地”等省级奖项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筑巢引凤政策落实力度

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在南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第2年起,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每年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在南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支持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及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及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组织建筑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申报科技专项,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上创新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上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2万元。

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23年年底前,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住建筑和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装配率达3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同时享受省财政补贴。2023年以后,对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奖补,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享受省财政有关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支持企业拓展市域外市场,以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为契机,鼓励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走出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域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外年度完成产值超10亿元,建筑业税收纳入南阳本地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市域外年完成产值超5亿元,建筑业税收纳入南阳本地的,给予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健全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结果应用

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综合标的评标分值信用项,应采用处于有效期内的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应分值分别是AAA为4分;AA为3分;A为2分;B为0分。

市域外新进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信息按A级认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实行联合体形式参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信用评标分值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的评审计分。

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建筑业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时予以应用;鼓励非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选用AAA级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对评价为AA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在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等费用给予减免。

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名单”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培育、壮大新时代建筑产业人才队伍

支持南阳市建筑业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培训的主体责任,支持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评价补贴。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将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宛创业、就业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原南阳市培育壮大建筑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南阳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统计、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科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司法、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受益财政要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统计、税务等部门制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属国有功能类公司的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比。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以往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2年10月26日

相关文件: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政策解读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建筑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728 宛政办〔2022〕7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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