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认定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市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认定的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和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国家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省政府分别开展了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按照《南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宛政办〔2020〕1号)要求,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每两年认定一次。上次于2020年12月认定,今年应重新进行调整认定。

二、起草依据

市重点龙头企业涉及种养、加工、休闲观光、农业服务等,涉及范围广,在准入条件上,参照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分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服务业等类型。除设置企业内在指标外,还设置了企业效益、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等指标,主要依据是涉农企业与工业企业在企业性质、原料来源、加工方式、生产周期、营销方式、品牌培育、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不少差别,上述指标既参照了国家、省、外地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工业企业的经营指标,又结合南阳市经济和社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此次在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初审、实地查验企业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经征求市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成员单位意见、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发文予以命名。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公布本批市重点龙头企业共计252家,其中监测合格的原龙头企业151家,新认定龙头企业101家。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认定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 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2-000087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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