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决定

宛政文〔2022〕7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决定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白河地下水列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并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白河三湾河入口至温凉河入河口上游500米,5年一遇洪水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汇水支流入河口上游5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白河从鸭河口水库坝下至三湾河口,10年一遇洪水的水域和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水域及两侧100米的陆域,汇水支流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的水域;准保护区范围为白河二级保护区以外南阳市辖区内的汇水区域。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共有水井33眼,均分布在滨河路内侧白河二级台地上,已于2022年12月5日报省水利厅进行了注销。

南阳市现有3处饮用水源,分别为南水北调水(在用)、白河地下水井群(热备在用)及鸭河口水库(备用)。其中,南阳市独山水厂、麒麟水厂、龙升水厂采用南水北调水水源;南阳市一、二、三水厂采用白河地下水井群水源;鸭河口水库为南阳市城市备用水源,对应水厂为南阳市独山水厂。目前中心城区主要依靠南水北调水源,注销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的33眼水源井基本不影响城市供水。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停用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的33眼水源井,同时取消白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2022年12月14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取消 白河 地下水 用水 水水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009 宛政文〔2022〕7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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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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