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3〕1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南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做好《规划》与南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蓝线、黄线、绿线、生态红线以及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排水分区和海绵管控单元的划分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你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南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利用水资源为重点,做好规划管控、指标下达、方案指导、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工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早日落地见效,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有效落实。
四、你局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协调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023年5月8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城市 十四五 规划 2021 2025
N001-2023-0000157 | 文 号宛政文〔2023〕1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5-12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