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并发布,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提出:“对乡镇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贯彻全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精神,2022年10月31日,我市向省政府提交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请示》(宛政文〔2022〕70号)。2023年4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66号),确定了南阳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决定在卧龙区、宛城区、新野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桐柏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西峡县、南召县、邓州市13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据此,我市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所属乡镇(街道)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职权。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乡镇(街道)下放权限实行范围和时间。依法下放的行政处罚权限乡镇61项、街道45项,共涉及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以及消防救援等领域。
2.乡镇(街道)下放权限前相关任务。在2023年7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确认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3.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要求。执法经费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县(市、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帮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要求,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相关特别规定
1.桐柏县城关镇、内乡县城关镇和湍东镇、南召县城关镇行使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中交通运输方面的9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交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乡镇(街道)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受理。
3.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职权事项增加或减少的意见,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政府申请报批,实现下放权限的动态管理。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开展 乡镇 街道 行政执法工作 的通知
N001-2023-0000230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7-11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