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推进集团化办学,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近接受高质量、高水平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2014年9月,市教育局开始启动集团化办学探索。2028年4月,市教育局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阳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各地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集团化办学对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建设不健全、管理融合不到位、师资配备不均衡、办学机制不灵活、综合考核与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备等,同时,全市集团化办学主要集中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前教育、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亟待拓展延伸等问题,亟待出台政策,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引导、指导和规范,促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一是依据2023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制定。《意见》第二部分第三条明确要求:“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二是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若干意见》第二条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完善轮岗交流机制,鼓励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建立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第四条要求:“加大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乡镇学生分布情况,通过增量补充、政策引导、合理流动等方式,在乡镇之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区域内学生分布情况,在各校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是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指导意见》就校长教师交流范围、交流方式、保障机制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全部采用,并结合南阳实际进行了具体化,确保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四是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指导意见》就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化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集团办学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我市就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等方面积极采纳省《指导意见》精神,确保我市《实施意见》既符合上级政策,又符合南阳实情。

三、问:《实施意见》的研制过程是什么?

《实施意见》研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实施意见》研制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文件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南阳实际。研制《实施意见》之前,市教育局多次召开集团化办学改革专题会议,并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征集集团化办学改革政策建议,吸收各县市区基层好的经验的同时,力争群策群力,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破解集团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在文件初稿形成后,市教育局党组连续召开了3次党组会,反复研究文件,数易文稿。2023年6月1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将《实施意见》(草案)下发各县市区,广泛征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6月27日下午报市政府。

四、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教育急难愁盼,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作为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全面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序推动城乡、校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一是市级统筹、以县为主;二是突出重点,效益优先;三是捆绑评价,全面提升。

五、问:《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

一是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针对城区、乡镇、农村三个层面,提出了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工作任务。

城区集团化办学以紧密型为基本形式,中心城区和县城(含城郊)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2023年秋期实现全覆盖。

乡镇集团化办学以教育联盟为基本形式,在“初中向县城集中”没有到位前,乡镇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全部接受县城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特别优秀的乡镇学校“手拉手”对口帮扶,有条件的可扩大到规模较大的成建制农村小学。

农村集团化办学以乡镇中心小学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为基本形式,结合“农村小学向乡镇集中”的实际情况,乡镇中心小学(含区域性中心小学、农村寄宿制小学)与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全部实行一体化办学。

二是全面推动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形式、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交流对象:校长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交流形式: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进行。中心城区和县城集团化办学重点推动优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在校际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城乡“手拉手”对口帮扶的教育集团重点推动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支教,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跟岗提高。农村一体化办学的学校重点推动乡镇中心小学调配教师向小规模学校“走教”。

交流期限: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三是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针对交流轮岗工作,明确了三项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机制。紧密型教育集团实行总校负责制,教育集团成立集团总校,集团总校校长、成员学校执行校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命。联盟型教育集团保持各成员学校法人不变、经费运行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城区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

2.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办法,实施捆绑评价,把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纳入牵头学校考评重点,成员学校考评结果作为牵头学校及校长、领导班子、派出管理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机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职级制改革、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

四是深入开展普通高中结对帮扶。普通高中结对帮扶采取优质高中和其他高中“1 1”帮扶模式,原则上1 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县域内一高中)帮扶1所其他高中。帮扶工作以结对学校互派学科教师任教、跟岗研修交流和开展联合教研活动为主,也可自主开展其他创新活动,鼓励结对学校帮出特色、创出品牌。将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视被帮扶学校的质量提升情况评价帮扶学校的工作成效。

五是深入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以“促公平、提质量”为总方针,建立以提高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为核心的领航共建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构建市、县、乡、园四级共建网络。实施梯次领航共建。按照“划区域、分层次、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活动。拓展领航共建形式,每所领航幼儿园承担1-3所共建幼儿园的指导任务,有效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领航共建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领航共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推荐、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幼儿园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有什么?

为确保集团化办学改革深入实施,《实施意见》提出了3项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尤其要把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强力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社部门要在校长职级制改革等方面对集团化办学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市、区)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30日前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备案。

二是强化考核督导。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紧紧抓住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否实施、帮扶学校办学差距是否缩小、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整体提升等方面对县(市区)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开展定期监测,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集团化办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增强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和成效,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集团化办学改革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和阶段性成效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深化 基础教育 优质 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247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7-1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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