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3〕2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权限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权赋能改革,现将赋予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市管功能区的经济管理权限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权限下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相关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避免放管脱节。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的权限,实行覆盖全主体、全链条、零死角的严格监管。
三、注重多方协调联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强化人才、经费、技术、装备保障,以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帮助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尽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配合做好权限承接、管理衔接等工作,着力提升能力素质,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四、实施动态有效管理。本通知公布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凡属市级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由市政府明确是否同步赋予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行使;涉及已赋权的行政权力变动,由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根据市级权限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要相应取消。
附件:1. 赋予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公布 权限 清单 的通知
N001-2023-0000256 | 文 号宛政文〔2023〕2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7-24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