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职教园区招商发展局、官庄工区产业发展局、卧龙综保区招商发展局: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27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9号)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939号)、《南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宛发改高技〔2017〕257号),现将申报2023年第二十七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批市企业技术中心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见附件3和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请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指导目录),优先支持全省28条产业链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3、根据县域放权赋能改革有关要求,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权限下放至县。请各县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企业应满足最低限制标准、且审核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得分65分以上。请于2023年8月31 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5) 和评审意见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并将电子版(附表用 Office Excel格 式 ) 一并报送,同时向市发改委报备。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市(县)评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4、根据市辖区、功能区放权赋能改革有关精神,省企业技术中心评审下放至区。请各市辖区、功能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企业应满足最低限制标准、且审核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得分65分以上。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5)和评审意见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 Office Excel格 式 ) 一并报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市辖区、功能区评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请各县(区)组织本地2022年及之前获批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6)编制工作,并对评价材料汇总确认(见附件7)。

2、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我委(附件2、7 用Office Excel汇总整理后一并报送)。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3、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正式行文报送变更申请,并附上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9和附件10),按照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见附件11),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优先支持全市21个产业链领域的企业。

2、根据县域、市辖区、功能区放权赋能改革有关精神,请各县(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企业应满足最低限制标准、且审核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得分65分以上。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格式见附件12) 和评审意见报送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 Office Excel格 式 ) 一并报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县(区)评审的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3、各县(区)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通过南阳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统一时间和流程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杜 盈

联系电话:63133273  15038734304

电子邮箱:nyfgwgx@126.com

附件:

  1.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5.通过评审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6.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制提纲 

 7.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

 8.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9.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0.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1.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12.通过评审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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