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23〕2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宛办〔2023〕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3〕12号),为规范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按照“统筹管理、统筹经费、统筹运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并需要使用政府资金运行维护或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的,用于支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办公协同等涉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各类基础平台和信息系统。部门音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和终端维护、门户网站、OA、人事、财务、档案等非业务类系统不纳入统筹运行维护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单位是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所属部门、市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数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是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统筹管理单位,负责承接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协同市直单位开展数据资源编目、数据资源挂接、数据治理、共享应用等,负责统筹纳入运维交接范围的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编报和经费使用,根据市直单位需求提出系统优化、后续建设及新建项目的建议。

第五条 市直单位是市级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内容更新、业务培训、业务咨询、问题收集反馈、新业务需求汇总等。

第六条 市财政局是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负责将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不再为市直单位另行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使用

第七条 市政数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管理机制,确保经费合规管理和集约利用。

第八条 市政数局、政务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单位按年度编制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纳入下年度预算经费安排。

第九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结合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和支出。

第四章 运行维护实施

第十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与市直单位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业务与技术、需求与保障紧密融合,提升技术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

第十一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单位开展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

(一)技术支持:系统日常监测、故障排除、网络安全,以及系统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通改造等技术工作。

(二)数据治理:数据资源编目、数据资源挂接和数据共享应用等服务工作。

(三)云网基础环境优化:政务云、政务网络资源配置动态优化调整方案制定和技术实施等保障工作。

(四)等保测评:系统定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备案等合规工作。

(五)密码应用:密码使用合规检查、部署、评估和优化等合规工作。

(六)安全服务:系统风险评估、渗透测试、攻防演练等专项工作。

(七)应急重保:特定时期、特定任务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突发情况处置等重保工作。

第十二条 市直单位向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复制抄送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管理文档。项目立项文件及领导批示、建设招投标汇总资料、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及材料、等保认证证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建设资金支付凭证、应急预案、运维招投标汇总资料、运维合同、运维资金支付凭证等。

(二)技术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建设方案、实施方案软件功能测试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使用说明书、软件代码、数据字典、管理和运维日志、第三方测评和等保认证报告、当前安全状况等。

第十三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根据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建立运行维护规范,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单位做好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的归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非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的信息系统,运维经费原则上按原渠道解决,信息系统纳入统筹运维管理。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单位建立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流程和规范,保障市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预警、防范、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会同市直单位制定市级信息系统使用运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件类型、等级和响应措施以及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于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重要市级政务信息系统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应会同市直单位制定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的运行维护保障方案,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零事件报告制度。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适时组织开展市级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系统运行状态、推广使用情况、信息保密、安全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系统所属市直单位其他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系统使用单位根据运维协议、运维规范及相关考核办法,对系统运维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系统运行 维护 管理办法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N001-2023-0000353 宛政办〔2023〕2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9-04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有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