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3〕4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项目为王,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加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落实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各项措施,全力确保快落项目、落大项目,为高水平建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蓄势赋能。
二、工作目标
以降低工业用地地价为核心,落实其它产业用地降地价政策。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弹性年期出让等政策执行。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业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及职教园区新供应产业用地。
四、降低工业用地地价
(一)建立工业用地评审准入机制
建立工业项目评审准入工作机制,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调联系招商、发展改革、工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由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制定评审办法并负责项目评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拟享受地价优惠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按照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分为A、B两个等级,A等项目地价控制在5.8万—13.6万元/亩,B等项目地价控制在8.7万—20.4万元/亩。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项目、好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地价。
(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税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
(二)完善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机制
完善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由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牵头制定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办法,按照“谁主办、谁监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重点监管投资规模、开发建设、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资源利用及科技水平等方面内容。严格实行“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监管模式,受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要求、安全生产、开竣工日期、达产时间、退出收回及后期监管有转让(含分割转让)、转租或股权转让限制要求的事项纳入监管协议。属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履约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五、降低其它产业用地地价
参考工业用地降地价相关政策,支持其它产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
(一)新型工业用地(M1A)出让起始价按对应等级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评估确定。新型工业用地(M1A)是指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在一类工业用地(M1)中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工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涉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申请,确认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确定规划条件。项目实施后,由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进行监管。
(三)分类降低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设施等用地地价。对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设施等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把代征道路和公共绿地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征收成本剥离出来,按照达到“五通一平”净地条件的土地来确定划拨权益价,降低划拨价格;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按土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经集体决策后,综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
六、落实考核激励制度
将产业用地降成本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全力保障产业项目落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南阳市工业用地地价优惠政策对照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相关文件: 《南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主题词: 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用地 实体经济 实施意见
N001-2023-0000492 | 文 号宛政办〔2023〕42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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