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和省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豫财会〔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市目前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现状,为做好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搞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全市范围内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可以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使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各县(市)区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一定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地点、内容和方式
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严格按照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项目进行采集,采集的方式采取网络采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会计从业人员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用A4纸打印《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签字。在职人员须经单位、在校学生须经所在院校(或系)审核盖章后,携带身份证(最好是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到签发机关财政局会计科(股)进行确认。各县(市)区要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工作。要设立专门信息采集办公窗口,向社会公布,全程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务必保证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任务。市直及中央和省属驻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已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督促其在网上及时填报采集信息。待信息填报完成后,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预约确认时间。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及上报 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统一采集信息时间。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自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暂停会计人员跨地区的调出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的相关工作,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原档案号可在本单位系统内以适当形式保留。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采集时不能漏项。
(二)2011年3月1日前,我市将上报采集的信息,因此,请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务必在2011年2月28日前组织好信息的采集和上报确认。各县(市)区请及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会计管理系统。 (三)在确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时,需现场采集会计从业人员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请及时提醒会计人员现场确认时一定携带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四)为避免采集信息期间出现信息丢失等问题,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确认地点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市直确认地点:市财政局会计科(新城区市财政大厦1202房间),各县(市)区到签发机关所在财政局会计科(股)进行确认。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2627687 平顶山市财政局2010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