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办〔201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1-00028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宜居城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比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宜居城市为主线,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的原则,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实践要领,认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
为确保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组长:丁少青(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耿勇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陈光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昂(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许全中(市水利局局长)
王清河(市林业局局长)
王洪军(市环保局局长)
罗运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白立凡(舞钢市市长)
万 英(汝州市市长)
刘书锋(宝丰县县长)
张国晓(郏县县长)
郭斌献(鲁山县县长)
古 松(叶县县长)
赵小英(新华区常务副区长)
魏建平(卫东区区长)张恩河(湛河区区长)王喜成(石龙区区长)张耀国(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国(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栓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杨治中(市城管处党委书记)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栓成、杨治中、市住建局副调研员何院虹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业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各项任务,负责迎检准备、配合省检查组检查等工作。(一)督查考核组:组长徐忠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主要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及各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分、排名等工作。(二)城市规划组:组长耿勇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主要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组:杨治中(市城管处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四)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组:组长陈光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五)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交通组:组长郭金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交通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六)园林绿化组:组长凌兵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七)住宅小区管理组:组长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八)建筑工地管理组:组长翟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主要负责建筑工地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九)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组:组长邱金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健全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城市规划,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市政环卫管理和园林设施管养,加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在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时不丢分,创建“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两年争取创建“河南省最佳宜居城市”。
各县(市)、石龙区政府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标准进行层层传达,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部门协作。对管理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推不拖,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考核组按照《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和《平顶山市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影响全市形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层级考核办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营造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营造声势,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齐抓共管、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