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1〕2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1-0002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及时准确把握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增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的时效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
  (一)监测指标。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范围是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测内容包括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产品价格、产成品库存量、用电量等生产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等效益数据。(二)报送时间1.生产数据。市重点监测工业企业、上市企业(名单见附件1、2),于每月8日、18日、28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每旬《工业企业生产指标监测报表》(表号:基础1表,见附件3),同时抄报所在辖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月28日前向所在辖区工业主管部门报送当月《工业企业生产指标监测报表》(表号:基础1表,见附件3)。
  2.效益数据。市重点监测工业企业、上市企业,于每月10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当月《工业企业效益指标监测月报表》(表号:基础2表,见附件4),同时抄报所在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月10日前向所在辖区工业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工业企业效益指标监测月报表》(表号:基础2表,见附件4)。
  3.综合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上月《县(市、区)工业企业生产监测月报表》(表号:综合1表,见附件5)和《县(市、区)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监测月报表》(表号:综合3表,见附件7);每月12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上月《县(市、区)工业企业效益监测月报表》(表号:综合2表,见附件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二、坚持并完善运行分析制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每旬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每月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每月组织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集中研究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各县(市、区)、市重点监测企业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煤炭局、市盐业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平顶山供电公司要按月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上述单位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与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好工业经济运行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分析预测工作,同时做好企业上报数据的保密工作。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客观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数据上报情况,每月对各县(市、区)、市重点监测企业的运行情况排序通报;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缺报、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等行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熊志刚、汤晓洁;联系电话:3733209、3733206(传真);电子信箱:pdsgxjyx@126.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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