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4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兼并重组小煤矿“回头看”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平顶山市兼并重组小煤矿“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河南省煤层气裕隆源通煤业有限公司“4·14”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兼并重组小煤矿水害和瓦斯治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关于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及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兼并重组小煤矿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豫煤重组督〔2012〕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兼并重组小煤矿开展“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理念,以落实“三真”、“三到位”,健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防治水害和瓦斯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兼并重组小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巩固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政企分开,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职能。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兼并重组小煤矿“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产煤县(区)政府、各兼并重组骨干企业(集团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活动主要内容
所有兼并重组煤矿即日起一律停产、停工,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标准进行再检查、再验收。(一)“三真”、“三到位”落实情况
按照省政府兼并重组煤矿“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的要求,落实控股资金、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管理团队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依法取得各种证照。(二)退出矿井关闭到位情况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退出关闭煤矿补偿资金是否支付到位,地方政府是否按矿井关闭“六条标准”关闭到位。(三)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水害防治。全面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排查矿井承压水、老空水及地表水情况,查明本矿和相邻矿山的老空、废弃井巷积水情况。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完善矿井主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2.瓦斯治理。健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满足要求。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安全可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抽放能力满足要求。突出矿井瓦斯治理符合规定,有专门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防突装备仪表满足需要,达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3.开采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采掘巷道不得采用木支护,巷道失修率符合规定。4.安全管理及人员配备。“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符合要求并持证上岗,专业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20人,配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
5.供电及机电运输。矿井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空气压缩等各类设备保护齐全可靠。井下机电设备不得使用淘汰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
6.六大系统建设。制定有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治理计划。井下监测监控、通信联络、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健全可靠。(四)矿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矿井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活动阶段及时间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所有兼并重组小煤矿一律停工停产,每班入井人数不超过5人。各产煤县(区)政府、各兼并重组骨干企业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回头看”活动方案。各产煤县(区)政府重点组织对辖区内退出关闭煤矿的关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骨干企业安排对所属兼并重组小煤矿的“三真”、“三到位”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隐患整改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产煤县(区)政府、各兼并重组骨干企业对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其中兼并重组小煤矿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期限、入井作业人数、火工品供应量、安全保障措施等,经骨干煤炭企业批准,报煤矿所在地县(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县(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结合批准的整改方案,依法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管。(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1.兼并重组小煤矿整改工作完成,自检合格,上报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区域公司)申请复工复产验收。2.主体企业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兼并重组煤矿所在地县(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当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主体企业对小煤矿进行联合验收。3.联合验收合格后,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向骨干企业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同时县(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以正式文件将联合验收情况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报告。4.骨干企业验收通过后,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骨干企业,成立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对煤矿进行复查验收。验收通过后,以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文件批准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同时抄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领导小组。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2、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煤县(区)政府、各骨干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各产煤县(区)政府和兼并重组骨干企业要各自成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省骨干煤炭企业、各主体企业要全力配合各产煤县(区)政府的各项工作。(二)严格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回头看”活动期间,凡煤矿未经骨干煤炭企业批准入井维修整改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入井人数不超过5人。各县(区)政府要严格监督煤矿落实各项停工停产措施,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对经骨干煤炭企业批准入井整改的煤矿,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其整改作业过程的监管,严防超批准人数入井或借整改之名组织生产。凡不按规定的阶段和时间组织“回头看”活动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擅自组织生产和施工的,要暂扣相关证照并严肃处理。对整改后仍然存在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三)严格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各级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要抱着对复工复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严把验收关。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主要负责“三真”、“三到位”、证照、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验收;骨干企业要选派采、掘、机、运、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井上下各大系统的验收。各验收组成员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走过场、弄虚作假。
(四)严格执法,深入推动活动开展。各产煤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督导、督查的方式,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有效开展“回头看”活动。以煤矿企业管理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完善、整改方案落实为重点,对“回头看”活动期间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对整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不到位、检查验收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以及对整改工作不细致、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煤矿企业未向当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履行有关备案手续的,不允许开展维修整改工作,并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六)加强沟通,强化督导。各产煤县(区)政府、各骨干煤炭企业要及时掌握所属煤矿“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并上报市“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安排督导组现场督导检查等形式,对各产煤县(区)政府、各煤炭企业的“回头看”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全市兼并重组煤矿“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平顶山市兼并重组小煤矿“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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