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3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圆满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15年补充耕地任务为1.5万亩。并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现将2015年补充耕地任务下达到各县(市)(详见附件)。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增强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补充耕地项目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除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2〕64号)有关规定,2015年经验收的补充耕地指标,按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市本级、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库,分别由市、县两级使用。市政府将根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需要,对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调剂安排。 附件: